函数项类型
当引用时,函数 项 ,或者类元组 结构体 或枚举 变体 的构造函数,会产生其 函数项类型 的一个零大小值。
该类型明确标识了函数 —— 它的名称、它的类型参数以及它的早绑定生命周期参数(但不包括它的晚绑定生命周期参数,后者仅在调用函数时分配) —— 因此该值不需要包含实际的函数指针,并且在调用函数时不需要间接寻址。
没有直接引用函数项类型的 语法格式 ,但编译器在错误消息中会将该类型显示为类似于 fn(u32) -> i32 {fn_name} 的内容。
由于函数项类型明确标识了函数,不同函数的 项 类型 —— 不同的 项 ,或具有不同 泛型 的相同 项 —— 是不同的,将它们混合会产生类型错误:
#![allow(unused)]
fn main() {
fn foo<T>() { }
let x = &mut foo::<i32>;
*x = foo::<u32>; //~ 错误:类型不匹配
}
然而,存在从函数项到具有相同签名的 函数指针 的 隐式类型转换,这不仅在直接预期函数指针的情况下使用函数项时触发,而且在具有相同签名的不同函数项类型出现在同一个 if 或 match 的不同分支中时也会触发:
#![allow(unused)]
fn main() {
let want_i32 = false;
fn foo<T>() { }
// 这里 `foo_ptr_1` 具有函数指针类型 `fn()`
let foo_ptr_1: fn() = foo::<i32>;
// ... `foo_ptr_2` 也是如此 —— 这通过了类型检查。
let foo_ptr_2 = if want_i32 {
foo::<i32>
} else {
foo::<u32>
};
}
所有函数项都实现 Copy、Clone、Send 和 Sync。
Fn、FnMut 和 FnOnce 都会被实现,除非函数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:
unsafe限定符target_feature属性- 除
"Rust"以外的 ABI